为全力服务建设“1+3+X”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博)览会,促进我市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市贸促会起草了《岳阳市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4日。
一、电子邮箱:yysmch@126.com
二、通讯地址:湖南岳阳市岳阳大道国土综合大楼610室(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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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岳阳市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贸促会
2025年7月23日
岳阳市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力服务建设“1+3+X”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博)览会,促进我市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关于发布<2025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的通知>》(湘商贸〔2025〕10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16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形式的展(博)览会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实行申报制,每半年度兑现一次。
第四条 市贸促会负责提出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使用计划,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二章 使用原则、支持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实施外经贸战略,促进我市外经贸事业的发展,符合WTO的基本规则和国际习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一)计划管理原则。所有展(博)览会活动均需纳入年度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展(博)览会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资金。
(二)专款专用原则。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专项用于对企业参加展(博)览会活动补贴,不得虚报、挪用。
(三)注重绩效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由市贸促会组织企业参加的境内外展(博)览会活动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和人员费用补贴。
1、企业参加境外展(博)览会补贴
(1)展位费补贴。重点境外展览按每家企业9平米标准展位不超过85%的标准补贴参展费用,单个企业单次展会补贴最高限额5万元。
(2)国际运输费补贴。对参加境外展(博)览会的企业支出的展品国际运输费给予40%的补贴,重点支持的展(博)览会可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运输费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境外费用以外币形式支付的,以官方当日汇率为准。
2、企业参加境内展(博)览会补贴
(1)展位费补贴。重点境内展览按每家企业9平米标准展位不超过70%的标准补贴参展费用,单个企业单次展会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
(2)国内运输费补贴。对参加境内展(博)览会的企业支出的展品运输费给予40%的补贴,重点支持的展(博)览会可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运输费补贴最高限额5000元。
3、企业参加境内外展(博)览会活动人员补贴
(1)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展(博)览会活动。对参加境外展(博)览会活动的企业人员交通费用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每次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参加东南亚国家展(博)览会活动的,每家企业每次补贴最高限额5000元)。
(2)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省外境内展(博)览会活动。对参加省外境内展(博)览会活动的企业人员交通费用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每次补贴最高限额2000元。
(3)人员费用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其中:国内费用按照《岳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岳财发[2019]4号)执行;出国出境费用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执行。
(二)同一企业年度支持的重点展会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企业同一展会连续支持不超过3次。同一企业同一参展项目已获得省财政或其他财政补贴的,不再给予补贴。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在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列支的项目。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七条 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照章纳税的各类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列入年度计划,并由市贸促会组织且实际参加境内外展(博)览会活动的企业。
(三)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
(四)必要的实施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
(五)最近三年在湖南信用网上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 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资金申报
申报企业须按规定向市贸促会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并向所在地贸促会和财政部门报备,其中:每年6月底提交上年11月至当年上半年已完成项目的资金申请材料;11月底提交下半年已完成项目的资金申请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审核及拨付
企业注册地贸促会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的申报资料一并上报至市贸促会,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市贸促会负责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经市财政程序性复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贸促会对拟补贴企业和补贴金额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情况,通过现行渠道下拨资金。
第九条 企业申报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表;
(三)项目参展通知复印件;
(四)参加展(博)览会申请表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申请展位费补贴资金的单位提供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参展企业向组展单位支付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七)申请展品运输费的单位提供展品运输费发票复印件,参展企业支付展品运输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八)申请人员交通费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提供人员交通费用发票复印件,及参展企业支付人员费用的数据、支付宝、银行转账或刷卡付款凭证复印件;
(九)参会参展活动照片等证明材料。照片要求是企业展位的全景照片,企业名称和展位号必须清晰;
(十)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十一)申报资料需提供一式二份,按顺序胶装成册,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市财政局和市贸促会对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获得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妥善保管好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市贸促会作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项目单位的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虚报、截留、挪用、冒领等手段侵占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以及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发生上述违法行为,财政部门除追回资金并取消其以后三年的资金申报资格以外,同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施行的岳阳市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岳阳市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附件1
申报单位填报 |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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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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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博)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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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博)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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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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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数 |
个 平方米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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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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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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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向其他机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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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其他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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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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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内容 |
项目金额(元) |
申请支持比例 |
申请支持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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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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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运输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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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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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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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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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贸促会审核 |
支持内容 |
项目金额(元) |
申请支持比例 |
支持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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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展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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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展品运输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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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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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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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金额合计 |
(大写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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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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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复核 |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岳阳市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申报表
此表一式两份,送原件申报。
附件2
承 诺 书
市贸促会、市财政局:
我单位承诺:根据《岳阳市贸易促进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本次申报的 资金,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