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表(20260528)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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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类型 处罚依据 违法事实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地址
 岳市人社监罚字〔2026〕003号 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取法定处罚幅度的最高档次处罚:
(一)经行政处理处罚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2年以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
(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三)逃避、妨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或者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内(包括进入劳动现场)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
(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取证过程中,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五)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法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湖南晨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祥源城市之光B、C地块项目,2020年-2021年期间拖欠3个班组农民工工资59人52.2万元,2025年12月5日开始李建义、卢拥军等分别向仲裁院投诉,并提交了欠薪证据材料。经查,欠薪属实,2026年2月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下达后,逾期未整改,2026年2月26日已下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3月9日该公司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因建设方拖欠工程款,以商品房抵扣工程款,商品房又无法售出的情况无力支付民工工资,申请延期至5月1日前支付部分民工工资。结合该单位实际情况,我局已同意延期至5月1日,但必须全部支付到位。截止5月6日,该单位未履行义务。5月8日,依法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5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8000 2026年5月14日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晨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伏初 914306001862472891 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陵东路君临国际新城1幢2310-2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