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动监)罚〔2025〕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动监)罚〔2025〕1号 | 不规范填写处方笺案 | 张杨莉 | 当事人在派多格宠物医院工作,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发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为该医院的执业兽医师。2025年1月11日当事人在派多格宠物医院诊疗宠物猫时,因客户书面签字拒绝给宠物猫做五联检检测,并要求当事人开具处方给宠物猫进行输液、补液,所以当事人拒绝在处方笺签名,但还是按客户要求开具处方对宠物猫进行了输液。 | 依照《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 | 免予行政处罚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