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政)罚〔2025〕9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渔政)罚〔2025〕9号 | 销售禁用渔具案 | 戴智波 | 2025年2月20日10时1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新兴钓具店(戴智波)进行检查时,在店内检查发现禁用渔具三本钩(三爪钩)468个,当事人有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锚钩468个;2、没收违法所得64元;3、罚款15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