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工会关于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岳阳市工会关于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岳工劳监函字〔2025〕2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盛夏酷暑季节,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避免高温中暑等职业伤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劳动安全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周密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优化工作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隔热、降温、通风设备,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平台相关用人单位要加强对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但因抢险救灾、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实施特殊人员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按国家相关规定招用的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高温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四、切实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
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用人单位要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2025-2026年度“安康杯”竞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尤其是对新入职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积极支持工会依法履职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并保障工会组织依法行使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听取、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工会组织提出的关于高温作业、高温天气期间作业劳动保护措施相关意见建议。用人单位与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让我们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用实际行动守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持续为岳阳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岳阳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