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办法》),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议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文春方 区管委会主任
副 主 任: 谭国良 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翁 伟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张德平 区财政局局长
黄件保 白石岭公安分局局长
郝传斌 区地税局局长
甘克俭 区工商分局局长
余 健 主任助理、农村工作部部长
周 雄 康王乡乡长
方 敏 三荷乡乡长
宋祝鹏 西塘镇镇长
熊绍辉 通海路管理处主任
黎 明 金凤桥管理处主任
叶剑龙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程正林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亚良 区劳动局局长
李建军 区民政局局长
华继波 区征收安置办主任
吴 昊 区禁违局局长
李 平 区法制办主任
凌郁葱 区规划分局局长
钟莉芳 区国土分局局长
凌 云 区房产分局局长
唐宇平 区物价分局局长
彭乐君 区审计分局局长
征地拆迁议事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国土分局。
二、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指导、协调,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对《办法》提出的征地地类面积、人口数、房屋面积及合法性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定;
2.对《办法》提出的住房货币安置人口补助进行审定;
3.对《办法》未涉及但需要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处理建议;
4.对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项目进行审定;
5.审定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工作程序
1.需要上征地拆迁议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由项目征拆机构提出会议申请;
2.征地拆迁议事机构办公室请示主任确定召开会议时间并通知相关参会单位;
3.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征拆机构或相关单位提出研究事项,部门单位发表意见,领导决定;
4.征拆机构起草会议纪要,送参会单位会签,报领导签发。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