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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6 10:16 浏览次数:1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5 项)

序号

违法行为(列举)

不予处罚条件

法 律 依 据

实施主体

1

纳税人不满十四周岁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

当事人不满十四周岁。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

2

纳税人是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

当事人是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病在发病期间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

3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

4

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税务机关

5

纳税人首次未违反清单中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对于首次发生清单(见附件)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税务机关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6项)

序号

违法行为(列举)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

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法 律 依 据

实施主体

1

纳税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

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根据具体事项,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幅度内自由裁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

2

纳税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根据具体事项,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幅度内自由裁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税务机关

3

纳税人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根据具体事项,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幅度内自由裁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税务机关

4

纳税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税收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根据具体事项,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幅度内自由裁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税务机关

5

纳税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根据具体事项,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幅度内自由裁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税务机关

6

纳税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后,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根据具体事项,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幅度内自由裁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税务机关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

1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2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4

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5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6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7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8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9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10

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