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延长行政执法证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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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经法发〔2016〕1号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六条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6﹞12号)规定,现将我区第四轮执法培训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自2016年7月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自2017年1月1日起使用新的行政执法证。
特此公告。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