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 信息状态:失效
- 文号:岳经办发[2015]41号
- 统一登记号:KFQDR-2015-01006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效日期:2015-07-28
- 失效日期:2020-07-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规定》已经区工委、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项目立项开始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筹建、建设、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性费用。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主体
经区管委会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建设项目和征地拆迁项目,可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审批程序和拨付方式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
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一)。
(二)审批程序
指挥部(或项目部)提出申请→区财政局审核→指挥长(项目负责人)审查→区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审定。如因项目复杂等特殊情况需增加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指挥部应出具专题报告,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管委会主任审定。
(三)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拨付方式
为保证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费拨付进度基本一致,建设项目建设启动时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在管理费控制总额中拨付30%,项目施工过程中依进度拨付50%,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20%。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范围
1.临聘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险费、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补贴、用餐补贴、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开支。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标准
1.施工(征拆)现场补贴发放标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施工现场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我区项目建设现场补贴标准明确如下:现场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35元的标准依月度考勤结果领取;在多个指挥部(项目部)任职的工作人员可在多个指挥部(项目部)依据考勤结果领取补贴,但每月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2.现场用餐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20元安排,用餐补助仅限食堂开餐用,不准发放到人。
3.业务招待经费等其他开支项目,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五、施工(征拆)现场补贴发放管理
(一)建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项目的具体管理人员和村、组协调人员人数由指挥长在以下限定人数中根据工程进度统筹安排。
1.投资规模20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管理人员(含村、组协调人员)不超过10人。同等规模的纯征地拆迁项目不超过15人。
2.投资规模2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管理人员(含村、组协调人员)不超过15人。同等规模的纯征地拆迁项目不超过20人。
3.投资规模(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管理人员(含村、组协调人员)不超过20人。同等规模的纯征地拆迁项目不超过25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临时管理人员,项目指挥部可以根据工程实施动态增加相关人员,但人数不得突破上述限定人数的30%,所增加人员其工作任务完成后指挥部(项目部)应及时予以清退。如增加人数超过限定人数30%的需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
(二)施工(征拆)现场补贴发放方式
指挥部(或项目部)按考勤分月发放的,以实际参加施工(征拆)管理的现场人员考核表为依据进行发放;施工(征拆)现场补贴发放,仅限于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至项目建设工程竣工或房屋征拆基本到位。
(三)公示
各指挥部(项目部)应根据本规定,依据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及时报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备案。项目建设管理费开支情况应在各项目指挥部(项目部)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六、除施工(征拆)现场补贴外,指挥部(项目部)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发放各种津贴、补贴;不准采取“普发制”,随意增加补助发放人员;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不得向项目用地单位强行收取协调等费用。如发生单项费用支出超标、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超编、工程超核定工期和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超标等事项,须按本规定程序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
七、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分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各指挥部(项目部)撤销之前,必须报区审计、财政部门审计。凡违反本规定,擅自提高费率计提标准和补贴发放标准、扩大范围、重复发放补贴的,责成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由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八、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2.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审批表
附件一: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 万元
|
工程总概算 |
费率(%) |
算 例 |
||
|
建设工程总概算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备注 |
||
|
1000以下 |
2 |
1000 |
1000*2%=20 |
其中1000万元以下的纯征地拆迁现场管理费按2.5%提取 |
|
1001-5000 |
1.2 |
5000 |
20+(5000-1000)*1.2%=68 |
纯征地拆迁现场管理费 参照执行 |
|
5001-10000 |
1 |
10000 |
68+(10000-5000)*1.0%=118 |
纯征地拆迁现场管理费 参照执行 |
|
10001-50000 |
0.8 |
50000 |
118+(50000-10000)*0.8%=438 |
纯征地拆迁现场管理费 参照执行 |
|
50001-100000 |
0.5 |
100000 |
438+(100000-50000)*0.5%=688 |
纯征地拆迁现场管理费 参照执行 |
|
100001-200000 |
0.2 |
200000 |
688+(200000-100000)*0.2%=888 |
纯征地拆迁现场管理费 参照执行 |
|
200000以上 |
0.1 |
280000 |
888+(280000-200000)*0.1%=968 |
纯征地拆迁现场管理费 参照执行 |
附件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
总额控制数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内容 |
|
工程总概算 |
|
||
|
建设工期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申请额度 |
|
核定总额 控制数 |
|
|
项目管理人员 (附人员名单) |
|
||||
|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指挥长 (项目负责人)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
||||
|
区管委会分管 财政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