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征拆安置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1-13 00:00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精神,现将《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0〕11号)同时废止。本标准施行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已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附件
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县、市、区
补偿标准
地类修正系数
Ⅰ区
Ⅱ区
Ⅲ区
旱地、园地
林地
 
平江县
41900
37300
32000
0.8
0.5
岳阳县
43800
39000
35000
0.8
0.6
华容县
45700
41200
35000
0.8
0.6
湘阴县
47400
41000
35000
1.0
0.6
临湘市
48400
40000
35000
0.8
0.5
汨罗市
49400
44200
36000
0.8
0.6
岳阳楼区
60500
50000
 
1.0
0.6
云溪区
52500
44000
 
0.8
0.6
君山区
45700
38000
 
1.0
1.0
屈原管理区
43800
38000
 
1.0
1.0

注: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
岳阳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区域编号
补偿标准
区   域   范   围
Ⅰ区
60500
1.岳阳楼区五里牌街道办事处、洛王街道办事处、洞庭街道办事处、王家河街道办事处、城陵矶街道办事处、
望岳路街道办事处、枫桥湖街道办事处、站前路街道办事处、三眼桥街道办事处、东茅岭街道办事处、
奇家岭街道办事处、冷水铺街道办事处、金鹗山街道办事处、岳阳楼街道办事处、吕仙亭街道办事处、
梅溪乡行政区域;
2.岳阳楼区郭镇乡行政区域;
3.南湖风景区南湖街道办事处、求索街道办事处、湖滨街道办事处;
4.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路管理处、金凤桥管理处行政区域;
5.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三荷乡随岳高速公路以西的行政区域(含三荷乡的公城村、三荷村、三旗村、
洪山村、王桥村,花园村、花果村、芭山村、星光村、二王村,康王乡的木安村、夹铺村、茶蔸村、薛家村、
长岭村、建新村、茆山村、茶园村、新园村、木里港村、金山寺村、康王村、熊澎村、新华村、羊角山村);
6.南湖风景区附近的月山管理处(隶属岳阳县行政区域)、岳阳楼区湘北水运公司、
月山船厂(隶属岳阳楼区行政区域)等区域
Ⅱ区
50000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范围内随岳高速公路以东(不含随岳高速公路所在村)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