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平江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来源:今日平江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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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0553人,同比上升5.69%,其中对性侵犯罪提起公诉27851人。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逐年增多,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

14岁少女遭8次强奸致孕后坠楼自杀,48岁涉案老板一审获无期。

2020年6月28日,成都双流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14岁女孩祝小小从自家11楼坠亡。据其家人介绍,祝小小坠楼与她遭一公司老板邱某8次强奸致孕有关,并称遭受伤害时,祝小小还未满14岁。祝小小怀孕堕胎后,经医院确诊患上重度抑郁症。2020年8月,该案正式宣判,48岁的涉案老板邱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13岁女孩与男网友相约见面遭性侵,男网友因强奸罪被判刑五年。

13岁女孩小蕊(化名)和男子李某在网上聊天时相约见面,结果小蕊被李某带去宾馆房间,遭对方两次强行性侵。小蕊的父亲赶到宾馆后报警,李某被抓获归案。警方调查中发现,此前李某还曾三次性侵小蕊。2021年5月,李某因强奸罪被判刑五年。

14岁女孩被性侵,宾馆未强制报告也有责任。

2020年10月29日凌晨1点,14岁的小欣和同学小芝(化名)被15岁的阿杰(化名)和22岁的阿强(化名)带到孙某经营的宾馆。面对满身酒气、步履踉跄的小欣和小芝,宾馆前台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就给开了房。在房间内,阿杰强行与小欣发生性关系,后阿强欲与小欣发生关系时,因小欣的极力反抗未能得逞。小芝未受到侵害。小欣父母报案后,阿杰和阿强先后被抓获。2021年2月24日,被告人被判强奸罪,同时还以宾馆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判处该宾馆赔偿被害人精神心理损害费1万元。

以上这些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被侵害人均未满14周岁。

未满14周岁的人还处于孩童阶段,他们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未成年人。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只要知道对方是幼女,不管对方同意与否,都构成强奸罪。男童也一样,与不满14周岁男童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同意与否,构成猥亵儿童罪。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性侵害?家长要学习注意哪些方面?往下看!!!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性侵害?

首先作为家长要以身作则,不要对孩子进行过分亲密接触,尤其是异性家长。此外,明确告诉孩子那些地方是陌生人不能碰的,有陌生人触碰第一时间告诉家长。教会孩子不要接受陌生人的任何东西,熟悉的叔叔碰了不能碰的地方就是坏人,第一时间告诉家长。

如果孩子已经遇到侵害要怎么办呢?

首先要收集证据,及时报警。不要忍气吞声,避免孩子遭受二次伤害;其次不要给孩子洗澡或换衣服而是及时去医院检查,最好在警察的陪同下;最后孩子遭受性侵心理上会接受不了,及时寻求专业的帮助,给孩子进行安慰和辅导。

家长要学习并注意什么?

1.让孩子知晓危害。让孩子知晓性侵的危害,教育孩子哪些性行为不能做,哪些人应该要有所防护。

2.不要轻易靠近陌生人。一定要告诉孩子不要轻易和陌生人接触,不要吃陌生人给的食物,饮料。

3.不要去偏僻的地方。告诉孩子不要去陌生的地方和偏僻的环境,特别是自己不熟悉的环境或者深夜单独行动。此外,特别是假期,孩子独自在家,家长一定要告诫孩子不要轻易让外人进家里。

4.告诉孩子懂得拒绝。这个很重要,家长们一定要教孩子懂得拒绝自己感觉不舒服的行为。60%~80%性侵害是发生在熟人中间,一定要和家长沟通,让家长制止这种行为的发展。

5.要让孩子认识身体的隐私部位。这个很多家长都会忽略,在教育孩子时,要让孩子意识到隐私部位的重要性,并且还要让孩子牢记“不让碰、不让开玩笑”。同时,家长要教会孩子,如果有人触碰隐私部位,要大声呼喊,以保护自己,并且要及时告诉老师,回家后一定要告诉家长。让孩子懂得:只要你不愿意,没有人能触摸你,所有让你感到不舒服的触摸,你都可以拒绝,也要学会说不。

6.让孩子牢记父母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家长要教会孩子如果有遭受可能的侵犯时,尽可能大声呼救,制造机会求救,并且要及时打电话报警。作为家长,一定不要因为不好意思就不教孩子这些知识,很多时候正是家长的不做为,导致孩子受到伤害,或者受到伤害不知道如何求助。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4部门联合就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事项发布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有效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有效司法保护,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省委统一部署,从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2022”专项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二、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继续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鼓励积极举报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的线索。对窝藏、包庇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着力整治行业管理漏洞,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宣传,推动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

六、本通告所指的性侵害未成年违法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让我们携手共同守护孩子们的成长。(记者: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