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巴陵先锋先行”活动中,个人承诺:
一、忠诚于党。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不妄议,不传讹,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听从党组织的指挥,忠诚于党的事业。
二、忠诚于事业。务实创新,立足本职,认真想事、谋事,干事,力争干成事,用自己的劳动和智慧服务社会,为“中国梦”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严于修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循社会道德公德,做一个爱自己、爱家庭、爱社会、没有低级趣味的人,老老实实做人,做老实人。
四、廉洁自律。不起非分之念,不行非分之事,不做非分之举,清清白白做人,做清白人。
承诺人:刘乾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