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医疗保险合同问题
来信人: 张志成
来信时间: 2012-05-17 23:02:43
内容: 尊敬的市局领导您好,我是交警支队里面的协警,我是2010年九月份进来的,由于当时没有签合同,没有卖保险,一直到2011年10月份才签合同。我是2012年4月份离职的。那请问在这里有一年的时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卖保险,要怎么样解决这事?交警支队里给的回复就是等电话,但一只这样拖也不是办法啊。请市局领导关心。本人非常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2-06-06 15:34:08
回复内容:
张志成先生:
您的来信已收悉。回复如下:
支队对于2012年4月前离开且符合补三金条件的协警员和临雇人员已分批呈报财政,尚未补发。对于2012年4月后离开的协警员只能在前批人员补完后分批呈报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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