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請轉巢培潛先生並祈回文
来信人: 巢光明
来信时间: 2012-07-04 13:33:55
内容: 本人有內情如下,請轉巢培潛先生並盼回信! 巢光明 民事陳報補正狀 101年度親字第57號諧股 原告 : 巢光明 住 : 台北市興隆路二段252號4樓之11 電話 : 29311628, 0983359958 被告:巢育誠 住 台東市文心街32號4樓 主旨 : 為證明「巢元明收養關係不存在」之真實性,並憚述「修改 國家戶籍資料巢元明生母為金氏、恢復原告巢光明為父親巢 薌農,母親為張淑君長子身份」之必要性。 說明 : 一. 「巢元明收養關係不存在」: (一). 母親張淑君絕非巢元明之生身母親,不惟主觀上雙方年齢 在族譜上之記載僅差10歲(民國12年VS民國22年),而 正式之戶籍登載上亦僅相差14歲(民國10年VS民國24 年),母親張淑君絕不可能在14歲即已成為巢元明母親的事 實。 (二). 依據國史館保存之史料,父親於民國33年所親書之履歴 書,民國26年以前父親均在湖南生活,民國32年11月 12日在四川結婚。是以在地缘關係上,民國二十二年以 前,母親張淑君絕對與巢元明之出生,根本無半分干係 。 如今現今戶政機關錯誤之登載,對母親無論是生前或生後 之貞潔及令名,均為莫大之耻辱。 (三). 父母親昔日尚存皆得作證友人如下 姓 名 地 址 得 為 證 人 之 理 由 電 話 註 1 霍林玉珠女士 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03巷5弄51號8樓 原告四川出世即由其夫霍運森照顧,為父親兵工學校同事,好友。 25451986 可到庭 2 程莉青女士 A202792193 新北市永和區中興街133巷26號5樓 父親與其父程曉華湖南岳陽同窗好友,共同湖南辦報,民國45年台北重逢,經常往來,為最親近之世交鄉誼迄今。 29297454 0933894329 可到庭 3 冀佩卿女士 A203121965 台中市北屯區靑青島四段213號2樓 母親異姓姊妹,其夫李永寬將軍自四川即與父母相識,有長官部屬之關係,48至54年曾為六張黎之鄰居,並重修前後六張黎房客。 0926235088 可電話勘驗 4 王永立夫人 王趙璧君女士 新竹市竹東區建中一路60號4樓之一 與父母親同船赴台,並花蓮兵工學校同事及鄰居,交往不斷,原告結婚,母親往生,夫婦二人均親赴台北參禮及弔唁奠祭。 03-5717545 可電話勘驗 5 艾記玲小姐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119巷28-2號 3樓 為母親於民國62年所收義女,其父艾宗明及妻為父母四川重慶時代友人,父親六張黎房客最後一任房客胡國華即由艾宗明介紹。 0929900158 可到庭 以上人士皆可證明父親並未徵得母親之同意,在民國三十八年,逕行 用脋迫的方式,將巢元明身份登載為其生母為張淑君,出生别為長 子,而母親終其一生皆為此種父親蓄意之欺騙行為,多次離家出走或表露自裁心志。原告即母親長子,自有為冥界生母主張正確之登載,以慰母親之宿願。 二.「修改國家戶籍資料巢元明生母為金氏」 是人皆有父母,對被告之亡父巢元明而言,何其不幸!其生 「知其有母」,卻不得叫其親娘,十六七歲的大娃,硬要叫一位毫 無關係小姊般的人「為娘」,是何等不人道的痛苦! 及歿,亦無法認袓歸宗,不惟有損原告之權利,且湖南故里,黃 泉之下,尚有被告之亡父巢元明的生身母親「翘首引頸相盼」,卻 因陽世核發「身份渡鲽」,遭刻意扭曲,可能即便陰界,亦無法認 祖歸宗,母子即便相遇,尚有正名問題,豈非「律法有損陰德」? 三. 恢復原告巢光明為父親巢薌農,母親為張淑君長子身份。 按法律之判決不能有悖經驗法則及倫理法則,對任何女性而言, 十二歲產子是一種羞辱,而逕行載入戶籍資料,更是一種有悖經 驗法則及倫理法則、不合邏輯。內政戶籍事務的立法及辦事之態 度,明知其為錯誤的登載,卻不為主動更正,有失正確原則。 母親已為此悲憤終生,原告自當為亡母張淑君女士洗刷冤曲 耻辱,尤其父母親皆已往生,對陽世一般人等已無衝擊,但「人 死留名」,任何人均要對歷史負責,而對一位賢淑女性而言,未 成年、且未婚就有兒子的「烙記」是女人顏面上永難忘懷的傷痛, 又根本是他人(父親)的裁贓行為,而悪法當道,得由人「指鹿為 馬」,竟然在現在民主社會,不能聲張正義,更改錯誤?豈有此理! 尤其過往母親的犧牲,也許使被告之亡父巢元明得一份眷糧,在 當時兵荒馬亂的時代,能够吃份國家糧飯活下來,那是救人一命 的功德! 如今社會日趨文明,原告巢光明自應為,母親張淑君不第請命。 綜上,以被告之亡父巢元明與被告間,從外形上並無得為推論双方血 缘之關連。巢元明與父親巢薌農間亦無從論起遺傳論述,惶論與母親間之相似之處。 亞里斯多德曾言法政之目的,在帶給大眾安居樂業的生活,該過往父親巢薌農主導之故意錯誤,也許旨在救生,也許意在還諾,如今三人均已作古,但昔日父親之錯誤,在原告心靈,身份證之錯誤次子登錄,直如終身恥辱,始終如芒剌在背,是以依法求助於鈞院,洗滌個人及母親終身耻辱,得正親子間正確名份。 此呈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家事法庭諧股 具狀人 : 巢光明 101年6月14日 民事陳報補正狀 101年度親字第57號諧股 原告 : 巢光明 住 : 台北市興隆路二段252號4樓之11 電話 : 29311628, 0983359958 被告:巢育誠 住 台東市文心街32號4樓 主旨 : 陳報原「鑑定親屬關係」,依鈞庭庭喩指示,應修正為「巢 元明收養關係不存在」,並「修改戶籍巢元明生母為金氏, 原告巢光明為父巢薌農,母張淑君長子身份」。 說明 : 一. 按父親率家自上海吳淞港遷台後,首度在花蓮市申報戶籍,為 聲請當時之實物眷糧配給,企圖故意將母親張淑君的出生年月 原本為民國拾年,更改為民國柒年,巢元明原本是民國廿二年 改報為民國貮拾捌年,以符合逕行聲報母親為巢元明生母要 求,得為申報巢元明之軍人眷屬的實物配给,解決巢元明吃飯 問題。 民國42年1月11日,由父親巢薌農申請,奉花蓮市公所市戶 字第215號,方得為母親更正出生年籍資料為民國拾年,巢元 明為民國廿四年,原告巢光明更正為民國參拾肆年。益顯原始 聲報巢元明之生母為張淑君,係父親巢薌農故意的錯誤行為。 二. 依據檢附之38年及42年,原告全戶戶籍謄本,所顯示父親巢 薌農之原始遷台記戴,戶內尚有民國廿五年次之巢稚員長女乙 員,但旋於民國41年即撤銷戶籍,足見昔日因「戰亂」,一應 戶籍資料,皆無法定佐證文件,一應親屬關係,皆任當事人得 任意編排故事,並無事實基礎。 三. 本案外人的確難以據一般之現存戶籍資料逕行論斷,關係 的確「撲溯離迷」,但情事真實的珠絲馬跡,的確散佈於父母 親種種生活細節中,確實若非當事苦主,根本無從追踪,但原告因被告之父無端的介入生活,致生命飽受扭曲,未得享受正常的家庭生活,自4歲迄12歲,完全生活在父母親為巢元明衝撞母親及不斷爭吵之下成長。 四. 民國肆陸年拾式月拾柒日,巢元明即隨寄居佣人梁義庭戶 內續留花蓮讀完髙中教育。高中畢業當年在台北流浪打工至投 身空軍機校,成為職業軍人,並輪調於各空軍機場,終落腳在 台東機場,迄70年左右退役。父親酷愛攝影,但終其一生, 並未有任何一張由父親親為拍攝,與巢元明一同照像留影之相 片留存。 五. 原告已連絡父母親尚存之故交友人,可以出庭作證,往昔與父 親湖南故里,一同長大的程曉華先生之二女程莉青女士可以證 明,其父親較原告父親稍長一歲,有通家之好,在湖南家鄉求 學及辦報期間皆同在一處工作遊玩,父親視程曉華先生若父執 輩般之尊敬,故迄民國26年父親輾轉赴川投身抗戰之生活, 皆與程家亙通聲息,而程家僅知父親娶妻事實,但並無兒子。 此外程家尚有一子一女,一女與被告之父相若,民國45年父 親與程曉華先生在台北重逢後,亦重未聽三人或程曉華夫婦提 及巢元明任何得為鄉里故人得為回憶或侯問的言語。而,程曉 華夫婦一再在造訪六張黎故居之際,不得不為「仲人」,調解 祖母因有訪客,故意與母親間為巢元明身世爭吵,隐約在父親 解釋婚前欺騙母親的行為,及巢元明身世之際,程莉青女士得 知收養被告之父的行為,全係民國38年,自四川朝天門碼頭 與單位撤遷台灣之際,獨自返湘攜祖母同行,並受金氏之金錢 收買,將其子一同帶來台灣。 六. 原告已連絡父母親尚存之故交友人,霍林玉珠女士可以出庭作 證,由其夫霍運森口中得知,從父親在四川的行為,並無與湖 南妻子家人聯繫的行為,38年因知撤遷已成定局,故修改祖 譄,已符其日後為巢元明申請戶籍的基礎。 七.父親調台北憲兵司令部時期故友人兼長官李永寛先生(殁)及其 夫人冀佩卿女士,除一度在六張犂仳鄰而居,並二度承租父親 房子,母親與冀女士姊妺相稱,祖母母親間,一有因巢元明身 世爭執爭發生,皆由冀佩卿女士調解。今小姨冀佩卿女士年近 玖拾,又住台中,特請親簽證明書,並一應得為佐證之資料呈 如附件。如有必要,亦得在台中市出庭應訊。 八.父親故友艾宗明先生之女艾記玲女士,母親亦在50年代收為義 女,亦得作證母親並未收養巢元明,且與父親間因而爭吵不斷。 此呈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家事法庭諧股 具狀人 : 巢光明 101年6月6日 民事陳報補正狀 101年度親字第57號諧股 原告 : 巢光明 住 : 台北市興隆路二段252號4樓之11 電話 : 29311628, 0983359958 被告:巢育誠 住 台東市文心街32號4樓 陳報上開原告被告間「鑑定親屬關係」補正事項 : 一. 依據101年5月22日庭喩事項補正如下述。 二. 本案外人的確難以據一般之現存戶籍資料逕行論斷,關係 「撲溯離迷」,但情事真實的確存在於細節之中,且散佈 於父母親種種生活細節中,確實若非當事苦主,根本無從追 踪,但原告因被告之父無端的介入生活,致生命飽受扭曲, 未得享受正常的家庭生活,自4歲迄12歲,完全生活在父 母親為巢元明衝撞母親的不斷爭吵之下成長。 三. 次按父親率家自上海吳淞港遷台後,首度在花蓮市申報戶 籍,為聲請當時之實物眷糧配給,企圖故意將母親的出生年 月原本為民國拾年,更改為民國柒年,巢元明原本是民國廿 二年改報為民國貮拾捌年,以符合逕行聲報母親為巢元明生 母要求,得申報巢元明實物配给,解決巢元明吃飯問題。 民國42年1月11日奉花蓮市公所市戶字第215號,方得為 更正出生為民國廿四年。 四. 民國肆陸年拾式月拾柒日,巢元明即隨寄居佣人梁義庭戶 內續留花蓮讀完髙中教育。次年投身空軍機校,成為職業軍 人,並輪調於各空軍機場,終落腳在台東機場,迄70年左 右退役。 五. 說也可憐,自到台灣,裝着兄長,卻確實把巢克明,巢先明 帶壞,給岳母做假牙,卻不回湖南家鄉看看生身母親,在不 明就理的情形下,倒頭來因受恩人的「貪婪」而枉死的! 由於家人已成陌路,聲請人是為父母親追討應有之公道,斷    非濫訴,是所謂不平則鳴!     尤其母親之自殺,自得追溯那時實際年已18歲的巢元明!    依據國史館父親文物(見附件十二),父母32年11月12 日結婚,33年三月自書自傳,家中僅一母,一妻,一子在 蜀地,(此時母親已知有身孕)。而38年父親返鄉並修正祖 譜,卻多了金氏及該子巢元明。其母未來台灣,但巢元明及 祖母巢謬氏卻聯手欺負母親,經常叫駡吵架,雖不數載巢元 明投身軍旅,祖母依然為患,家中不得安寧。以巢元明對聲 請人並非全然不是,但些許少年時代小惠,實不敵「年老戒 得時」與翁蓓莉、巢先明、呂錦芳共同密謀,奪取聲請人法 定繼承權益。  1.依據律師調閱99年度偵續2字第9號附卷答辯,內有91    年8月23日,三方通謀虛偽後,巢先明使用父親口氣,偽 造一份文書,上書「這一點錢是我的生活費用貮佰萬元請勿 動用。父字91年8,23」(見附件十三)。而該文件之筆 跡,決非父親親自書寫,兹有父親90年10月19日之親 筆簽名文件可以比對。同時依据父親郵政儲金客戶交易名 細,91年8月22日,在巢元明陪同下,時已嚴重失智的 父親,有親到郵局為「掛失」、「掛失補副」、「申請通儲」而 留有當日簽名之印鑑卡一式。聲請人曾以監護人身份調閱昔 日郵局印鑑卡,只見簽名更形抖動,形体幾成一團,決非如 證物上的力道及筆跡。然巢元明明知上述偽造之父親文書行 為竟不阻止,反而參與其間!顯見,並未視父為父,以子嗣應 秉之份際,永遠正視及維護父親權益。是以請求鈞院正式調 閱郵局印鑑卡,鑑定該文件之真偽。 2. 92年10月份,聲請人返台照顧父親三個月,親赴台東接父親 回家,並得知寶桑路眷舍,正要求原住戶搬遷改為空軍在職人 員官舍,而巢元明亦告之,在使用91年8月22日更換之通 儲卡,由父親榮民就養金郵局帳戸,給付預售屋自備款項,數 度參觀工地,並目睹見證伊使用父親郵局現金卡提錢解付建 商。當日下午北返,讓巢元明赴台北榮總住院檢查身體,巢元 明行前,以兄弟情份致贈禮金二萬元營養費。聲請人可謂禮敬 兄弟。 3. 93年4月聲請人返台,由於在美己受兒子美式大遷徙洗禮,故 將昔日兒子國平所穿之美國購買之上好西裝礼服,悉贈巢元 明,並由巢元明召巢育誠偕蔣婉婷取回。事後得知半年前,父 親在巢元明照顧之下,中風二次,不省人事昏迷二天,巢育誠 根本不曾看顧巢元明,惶論父親。 又於93年1月16日21時50分(見附件十四),在由台東回台北 旅途中,巢元明疏於照應,父親在台北四月台二樓電扶挮上绊 倒,頭部嚴重锉傷,送台大醫院急診,因此赴台東接父親回家時, 父親頭上還裹着紗布。 巢元明自己在這半年因騎脚蹅車受傷,已換髋關節,且有尿失禁 的現像,但在台東還是撐持身体,回台北之前,再度借用父親郵 局現金,付建商他的新屋之自備款。此時巢元明已不願在台東照 顧父親,台東東海電梯國宅,巢育誠、蔣婉婷,盤踞其間,若父 親入住,家庭革命。巢元明只得盤算將父親送台北恆安安養院。 4. 回台北後次日午餐,巢元明為父親餵食,父親意識到從此需住安 養院,不願張口吃飯,巢元明不悅,比手劃腳,口沬橫飛的,大 罵父親不聽話,「你不吃飯會死,你知不知道?」、「你去死好了!」, 「真是不像話!」,昔日與母親叫囂、頂嘴、回話、的那種兇神惡 煞的元神全回來了!聲請人冷眼旁觀,正待出聲制止時,巢國山 出言說:「大伯你怎麼可以這樣對祖父說話」?說了三遍。一邊吕 錦芳兩眼瞪天,喋喋言道:「國山你怎麼可以這樣對大伯不禮貌, 趕快道歉!」,這般連說數回,巢國山不從說:「大伯這樣是不對 的,爺爺又不會說話,你要順從長輩!」,巢先明一旁幚腔的說: 「國三趕快道歉,你不聽話是不是?」說完就拳打腳踼將巢國山 打倒在餐桌之下。聲請人自此已深深明白,巢元明絕非父親骨 肉,此際已用報復父親態勢處理事物,而覬覦聲請人之應繼持 分,三方日後勢必密袐圖謀父親財產,進而陰謀奪取聲請人在繼 承上之權益。 5.當時之入院保證金8萬元,是巢元明與聲請人同赴郵局提領12萬 元,並同赴安養院交付謝先生8萬元。(而巢先明至今尚据為己 財,抵死不認)然聲請人因在美國僑居地,尚有賣屋問題,未能解 決,短期必須再度返美,而簽約時之必備程式緊急聯絡人,事屬 必須居間在地聯絡,故未便簽署,要巢元明找巢先明塡冩。但巢 先明不肯,要呂錦芳充數做緊急聯絡人,尤其父親住安養院未及 一週,水土不服,高燒不退,送和平醫院SARS隔離病房急診四天, 巢元明未至,巢先明亦未至陪伴,呂錦芳根本未來。 由於父親老宅拆除時間在即,家中細軟勢必整理,清除垃圾,聲請 人除抽暇陪伴人已安置安養院之父親運動外,找出父親原始六張黎 地契,交巢先明相機處理,並要求回覆。整理父親臥房,找出現金 8萬元,交與巢先明貼補其家用,並幚助巢元明,將其原送父親之 電視,及部份為父親所有的傢倶,協助其由鉄路貨運,送回台東,可謂因應家中之變動而有所變革。同時自父親皮箱中找出一批祖傳地契,及四川母親小舅四川地址一張,經情商巢元明,詢其是否願同行湖南,索討祖產,向母親家人報喪訊,或至大陸置產。但巢元明不願成行,聲請人 只得獨行,並以聲請人昔日自增建部份軍方未來之補償款,向父親抵押洽借百萬,但巢元明及巢先明挾控制存單之利,威逼借條不得顕示 抵押借款實情,並以兄弟間均未借款為由,若先借此百萬元,則須寫字據放棄繼承。聲請人以此種流氓手段,本身違法,且民法明定,放棄繼承,必須於繼承事實發生後之三個月內,在法院公證方具法律效力,而父親尚健在,字據並無法律效用,除此之外,聲請人並於字據之中暗藏「毀誓條款」,誓約明示必湏排除翁蓓莉一再大發巢氏骨血死人財,巢元明,巢先明於96年1月24日(見附件十四)未能遵守,自然無效。 但在巢元明交付中國信託定存存單之際,同時在保管箱中找到紅包一只,內有美金300元,該禮金為聲請人要求次子巢國安於92年間造訪台北時,務必送交巢先明手中,然多次在聲請人質問之下,皆矢口否認晚輩送禮此一事實,如今人贓俱獲,現形於巢元明及呂锦芳及聲請人眼前,巢先明無德、無行、厚顔無耻的流氓行逕可見一般。 中國湖南、四川之行,證明祖傳地契全無效力,四川尋獲母舅一家,並購置房屋二幢,希日後父親能落葉歸根,往生於昔日故國。 返台後,早年巢元明送父親的東元冷氣,其故障損壞亦修妥,親自乘坐頭班火車,獨自一人背負,送回台東文心街巢元明住宅,並安裝試機妥當,巢元明自感激涕淋,當場落淚。 94、95兩年,皆滞美處理售屋租屋事宜,但亦於94年及96年初短期返台後赴大陸裝修房屋各三個月,在台期間亦親赴台東瞭解巢元明實情,並伴侍父親接受中醫治療。(詳見98年度監字271號案卷) 96年6月再見之時,巢元明自欺欺人,身染褥瘡,卻編排故事說昏倒在地,以背擦地匍行,至屁股磨破流膿,但事實上是諱疾忌醫,巢育誠漠不關心,屁股上的小傷,終淪為皮肉分離,自此流浪在高雄榮總及台東榮院之間。聲請人想方設法要帶巢元明到台北榮民總醫院就醫就診,並因其情况合於殘障手冊申請,以獲得社會支援,並兼程赴台東榮家,為其辦妥殘障身份。但巢元明始终不肯北上,接受更好的醫療。究其原委,仍昔日三方約定合作,共同排除聲請人之繼承,巢元明唯恐公堂之上受逼,合盤供出,故抵死不從。 96年9月以後,客觀上聲請人得長期留台照顧父親,親睹父親身体日益退化,且安養院之照顧不敷老人健康之需,巢元明又因巢育誠不采其生活,急需額外照料其褥瘡,因之相約巢先明共同討論對策,然在青年公園醒獅亭,聲請人提議,除父親所配眷舍外,同棟再租一屋,將父親及巢元明遷入請一外傭由家人共同照料,並再詢父親六張黎房屋買賣情形,巢先明聲稱僅300多萬,拒絕提議,並突然發難打人,以聲請人六旬之人突遭已屬溺愛之兄弟毆打,心中疼痛,永難原諒。 次日打電話告之巢元明,巢先明打人事實,再約巢先明到安養院相見,要求巢先明為打人道歉,並簽署向冥中母親認錯的信函,巢先明拒絕,並稱哥哥今日已死,並聲稱彼持有父親所有的有效文件,又有誓書,聲請人你又能怎樣?言畢揚長而去! 聲請人當即向父親表明立場,父親答應帮忙,不日即父子同至戶政單位及往來行庫,由父親出面換發身份證及存摺,申請父親之殘障手冊,及依法向台北地檢署聲請父親之禁治產宣告,以保障父親權益。此際,巢元明,已由巢先明處獲知換發身份證及存摺已成事實,希望用400萬換回文件,聲請人以此為人子大義拒絕。即每日赴安養院保護療治父親,至97年10月1日,護送父親至萬芳醫院住院就醫。翌年4月,現住地址招租,旋即遷入,並申請外傭照顧,迄父親往生。 聲請人於97年4月份,為調閱父親台東榮民醫院的病歴,再赴台東一次,順道看看在台東榮民醫院病房的巢元明,是否還有一線康復之可能,但聽到副院長,即巢元明主治醫生劉上校說,聽說巢元明回院不久,春節過後,巢元明,巢育誠再度為巢元明郵局金鎘卡起爭摯,巢元明從此就昏迷不醒。再看到伊鼻揷胃管、氧氣,昏迷不醒,再也沒能說一句話,吃一口飯,但想到96年12月間,受翁蓓莉、呂錦芳、及司法黃牛吳宜臻律師的唆使,而巢元明居然也敢冩出這种有昧良心:「因尿急找不到人」的證明書,使得呂錦芳巢先明得以倒處亂遞該證明書,逢人便說巢元明作證說聲請人尿遁,這種胡說八道的養兄,居然結夥搶刼聲請人之遺產應繼分,不要也罷!慘死活該!自此以後,聲請人就不曾再去台東!巢元明與聲請人一點關係都沒有了,他的死訉,基於道義、人性,代為傳話而已,根本沒有理由去瞭解他的後事是如何料理的!巢育誠自我膨脹,時聲請人家中尚有百歲老父要照顧,巢元明身後之事與我毫不相干!那是巢元明的問題。巢育誠狀中所陳三長二短之香,那是完全的胡說八道! 综上,聲請人已經不視上開被告為家人,父母均殁,亦無维持家人形像之需,請求全數遺產變價分割,以符實情! 您的朋友 nicem 为这封邮件插入了背景音乐 - 下载 播放 播放器加载中... 正在发送...此邮件已成功发送。再回一封快捷回复给所有人...切换到完整写信模式 发送 下一封未读:上一封 下一封标记为...移动到... 通話 傳送即時簡訊 加入 Skype 您將需要 Skype 點數 透過 Skype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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