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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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咨询岳阳市人民政府 |
| 来信人: | 关磊 |
| 来信时间: | 2026-01-15 14:54:56 |
| 内容: | 我向贵府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企业违法,2025年10月生产的A食品存在计量违法,外包装标识净含量110克,实际净含量70克至80克区间。贵府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初次违法不予立案。我又发现被举报企业2025年12月生产的B食品存在计量违法,外包装标识净含量110克,实际净含量70克至80克区间。贵府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告知我:岳阳市当地对违法企业有营商环境保护政策,政府不让立案处罚。我有录音的。请问是否有相关政策,在哪里有公示。 |
| 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1-27 11:18:25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咨询岳阳市人民政府》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6年1月23日,接到市长信箱信件(编号:220787):您举报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枫桥湖街道新胜社区三网格126栋的抖音店铺岳阳楼区万通洲商行购买了盐焗鸭腿,外包装标识净含量110克一袋,实际净含量在70克至80克区间,您认为存在欺诈消费者权益和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要求我中队对该商行进行核实处理。2026年1月26日我中队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核实,情况如下:1.该实际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枫桥湖街道新胜社区三网格126栋301室,名称为岳阳楼区万通洲商行;2.该地址未发现有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食品,只有经营者在自家店内经营网店销售上述食品,现在已经全部下架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商家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和进货票据;3.您就同一件事多次投诉举报后,2026年1月16日经过与商家自行协商后达成赔偿协议,商家同意赔偿1000元钱后不再追究,您表示同意并向商家发来撤诉书。 您咨询的相关政策建议联系告知您处理结果的工作人员。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