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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档案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编稿时间: 2013-03-05 14:58 来源: 岳阳市档案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若干问题的意见》(湘政办函〔2008〕131号)精神,以及按岳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由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本局信息情况,档案局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市政府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局自2007底开始着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我局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成立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这项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职能职责赋予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继续进行宣传和对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的编制进行梳理规范,与市政府门户网链接和在岳阳档案网站进行了发布。

一是继续进行宣传。组织各科室学习有关文件、制度,参加了市里组织的统一培训。在局机关设立了公开宣传栏,同时在岳阳档案网站上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栏,方便公众查阅。在2011年的基础上,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规范。

二是认真梳理了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2012年以来档案局制作和保存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按照《条例》的规定,我们将信息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其他等5大类,分类进行清理,内容主要涉及机构设置和人事、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等方面。

三是全面公开了政府信息。市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定场所和窗口,截至2012年底市档案馆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已收集了13835份市级机关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我们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档案利用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对外公开局(馆)和各科室主要职责,公开工作依据、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公开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持了档案部门诚实可信的良好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档案局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法规类信息11条,占31%;业务类信息20条,占55%;机构设置类及其他类信息5条,占14%。

1.机构设置和人事

公开了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包括机关各科室管理职能、主要领导成员和人事等信息。

2.规范性文件

公开了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以市委和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通告等,以及以本局名义下发的对全市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指导性的文件、通知等。

3.规划计划

公开了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如《岳阳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

4.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度共接受公众咨询130人次,其中现场接待95人次,咨询电话接听27人次,网上咨询8人次,提供服务类信息150条。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2.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公众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设想

一是完善岳阳档案网上发布平台。依托网站,尽可能满足社会公众对档案公开信息的了解需求;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功能。

二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按照“谁制作、谁提供”的原则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建立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协调机制,畅通群众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诉求渠道。

201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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